显德五年(958年)盛夏,东京开封府,皇宫文德殿东配殿。
七月的开封,暑气蒸腾。文德殿东配殿内,冰鉴中的冰块缓缓融化,滴落的水珠在铜盘上发出清脆而有规律的声响。窗外,御花园中的梧桐树被烈日晒得有些蔫萎,蝉鸣声从枝叶间倾泻而下,一浪高过一浪。
柴宗训坐在靠窗的小书案后,面前却并未像往常一样摊开《春秋》或《汉书》,而是放着一卷厚厚的、用黄绫包裹的典籍――那是范质昨日亲自送来的《大周刑统》(后周显德年间编纂的综合性法典,实为《大周刑统》的前身)。
范质站在他身旁,手中捧着一盏已经凉透的茶,目光却落在那卷典籍上,带着一种罕见的郑重和感慨:
“殿下,老臣知道,您最近要学的东西很多――经史、奏章、边防舆图、军制……但老臣还是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些时间,仔细翻阅一下这部《大周刑统》。”
他顿了顿,声音变得更加低沉而郑重:“老臣在朝数十年,见过太多因不知法、不畏法而身败名裂的官员和将领。也见过太多――因主政者不谙律法,而导致冤狱丛生、民怨沸腾的悲剧。殿下将来,是要继承大统、君临天下的。若不通刑律,则无以驭臣;若不明法度,则无以安民。”
他放下茶盏,对着柴宗训郑重地拱手一礼:“老臣恳请殿下――于刑律一道,多费些心思。”
柴宗训连忙站起身,恭敬地回了一礼:“范相重了!范相肯亲自为儿臣讲解刑律,是儿臣的福分。儿臣一定用心学习,不负范相期望!”
他重新坐下,翻开那卷《大周刑统》的首页。映入眼帘的,是密密麻麻的、用端正的楷书抄录的律文条目――从《名例律》(总则)到《盗贼律》、《斗讼律》、《捕亡律》、《断狱律》……林林总总,共分十二篇,数百条律文。
他深吸一口气,开始逐条阅读。
他读得很慢。
不是因为他看不懂――那些古文对于有过前世记忆的他来说,并不算艰深。而是因为,他每读一条,都会在心中,将其与自己前世记忆中的那些历史教训,进行对照和印证。
他读到《名例律》中关于“八议”(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特殊身份者,在量刑时予以减免的规定)的条款时,手中的笔微微一顿。
“八议……”他在心中默念着这个名词。在真实历史中,这项制度本是周礼所载、历代沿用的“优待贵族和功臣”的特权条款。但在五代乱世,这项制度却被那些手握兵权的节度使和禁军将领,利用到了极致――无论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搬出“功勋”、“贵戚”的名头,就能轻轻松松地逃脱惩罚,甚至不久之后便官复原职。
“民不惧法,因法不治权贵;权贵不畏法,因法不能加于其身……”他在心中轻轻叹了口气,“若要使天下人真正敬畏法律,就必须让法律面前――权贵与庶民同罪。”
但他没有将这些想法说出来。他知道,刑律改革,是比经济改革、军事改革更加复杂、更加敏感的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整个统治阶层内部的地震。
他继续往下读。
当他读到《断狱律》中关于“拷囚”(审讯时允许用刑逼供)的相关规定时,他再次停下了笔。那条律文规定:审讯时可以拷打囚犯,但不得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杖,且不得在夜间拷囚――违者,主审官也要受罚。
他反复看了三遍那条律文,然后抬起头,看向范质,用一种“好奇”的语气问道:
“范相,儿臣有一个问题――这条律文,虽然规定了拷囚的次数和杖数限制,也规定了夜间不得拷囚,但它并没有规定:拷囚之前,是否需要其他证据?如果没有任何人证物证,仅仅因为怀疑,就可以对嫌疑人动刑拷打――那被拷打的人,岂不是很冤枉?”
范质微微一怔。
他没有想到,一个五岁的孩子,在第一次接触刑律时,便能一眼看出“拷囚”制度中最核心的伦理困境――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他沉吟了片刻,缓缓答道:“殿下所虑极是。事实上,历代因拷囚而导致的冤狱,不胜枚举。这也是老臣在为官数十载中,最为纠结的问题之一。若要查明真相,拷囚有时确是迫不得已的手段;但若过分依赖拷囚,则必然导致冤假错案丛生。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老臣至今,亦无完美的答案。”
柴宗训点了点头,没有再追问。但他的心中,已经将这个问题,记在了“未来需要改革”的清单上。
他知道,在五代乱世,在法治观念尚未普及的时代,想要彻底废除刑讯逼供,是不现实的。但他也相信――通过完善证据规则、加强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审讯过程的监督、以及对滥用酷刑者进行严厉追责,可以逐步减少和规范拷囚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