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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税制改革(一)

长江干流、南北运河、官道要道,数百上千座厘卡星罗棋布,一物过境、层层盘剥,重复抽税、随意加征已成常态。除了法定厘金,各地还私设落地捐、门摊税、过境费、杂项捐输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随意勒索、肆意盘剥,全无章法可循。一件本土货物,从产地启程,历经数省流转,尚未抵达终端市集、售卖获利,便已历经十数次征税盘剥。”

徐坚一下了然,从纯粹的经济逻辑来看,这套混乱税制,相当于将所有商品流通的税负、市场竞争的成本,全数压在本土产业与国内商贸之上。国货每经一处关卡,成本便叠增一分,辗转南北、跨省流通后,价格层层抬升,天然丧失市场竞争力。本土商户无利可图,作坊难以为继,最终只能歇业闭市、放弃经营,本土实业自然日渐凋敝。

而从深层政治逻辑来看,这套税制的危害远胜于经济亏损。厘金征管权常年散落地方,不受户部节制、不向中枢报备、不入国库账册,税额无定、账目无稽、税源散乱。长此以往,中央逐步丧失财税统辖权,地方手握实利、私蓄财力,渐渐形成尾大不掉、各自为政的割据格局。朝堂有名义上的大一统王朝,实则财税分裂、权责割裂,中枢权威持续虚化,地方势力悄然坐大。

徐坚静静听闻,眼底沉郁更甚,已然摸清其中关键:国货困顿、工商凋敝,根源不在于技艺落后,而在于内陆层层重税、关卡肆意盘剥。他稍作沉吟,抛出心中最大的疑惑:“朕已然明晰国货之困,可洋货入我中土,同样入市通商、同样售卖牟利,为何能全然避开这般盘剥,独享便利?”

“此非大清自立之弊,乃是列强借条约枷锁,强加于我中土的百年不公。”张之洞语气凝重,道出了晚清经贸最屈辱的症结,“此乃条约体系锁死的经济霸权,是列国刻意为我大清打造的单向碾压格局。

自咸丰年间《天津条约》签订,列强便以不平等条约固化在华通商特权,强行锁定极低关税税率。所有域外洋货入境,仅需缴纳5%的进口正税,再加2.5%的子口半税,合计税率不足一成。洋商只需持一纸清廷核发的子口税单,便可畅行大清内地所有州县,沿途所有厘金、杂捐、落地税、过境税一概免征,全无半点额外税负。

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天下最荒诞的经贸格局:**洋货行遍全国,只纳一次税;土货穿行一省,屡纳数次税**。

列强的图谋,从来不止于单次通商牟利、一时商品倾销,而是以超低关税的条约制度为核心工具,构建起对大清的永久性经济碾压体系。依托近乎免税的准入优势,西洋工业制成品以极低成本涌入中土市场,凭借价格优势肆意倾销,精准挤压本土纺织、冶铁、制糖、手工等各类产业的生存空间。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洋货逐步垄断大清国内消费市场,本土税源持续被外人吸纳,工商利权尽数外流。待本土传统手工业、新式稚嫩实业尽数溃败消亡,大清便再无自主工商体系、无独立税源支撑、无自主经济命脉,财用民生、国计兴衰尽数受制于域外列强,王朝存续全然被动于人。”

“条约既定,税权受制于人,非朕一纸诏令可改。”徐坚默然良久,“朝堂皆知,此乃千年未有之变局,律法受制于人,经济缚于条约,处处被动、步步受制,空有帝王之名,无自主治国之实。”

张之洞深知圣心忧虑,亦明白时局局限。晚清国力空虚、百废待兴,甲午新败之后,根本无力与列国强硬抗衡,贸然废约、强行加税,只会给列强留下寻衅口实,再起战端、加重国难,绝非救国之策。他躬身回话,语气沉稳笃定,给出了循序渐进的破局思路:“臣深知外力不可骤抗、旧约不可强废。故而臣奏折所请,绝非激进蛮干、正面抗衡列强,而是秉持先内后外、固本图强之策,先整肃内部财税乱象,再徐徐博弈外部利权。

当下最可行、最稳妥的出路,便是先行整顿国内紊乱税制,裁撤冗余关卡、废止无名杂捐、统一税负规则、规范征管体系,抹平本土国货的制度性竞争劣势,为濒临绝境的本土实业留存一线生机。唯有内部根基稳固,才有底气与列国博弈通商权益、争夺经济主权。”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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