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章19世纪美国文学的浮沉录:讲好美国故事
19世纪美国读者的最爱?我的回答是:狄更斯、华兹华斯和黑斯廷斯。
一《跨大西洋文学交换史:1830―1870》
在18世纪到19世纪,英国文学对美国的影响极其深远。
尽管这个新大陆国家无论政府还是民间总是将英国视为邪恶的旧日宗主国,但如果把问题拉到文学上,那很容易就会发现,如饥似渴的美国读者没有哪怕一天摆脱过英国老父亲「强加」给他们的文化影响力。
虽然美国出版业已经初具规模,但在文学品味与评价标准上,美国文学仍然在相当程度上依赖著来自伦敦的判断体系。
纽约与费城的书商们一方面以极快的速度再版新鲜出炉的英国小说,另一方面又不加修饰地将其视为现代文学的标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城市阅读市场中,英国作家的新作往往比其在本土读者群中更早进入美国大众的视野。
而这方面的代表,便是帝国出版旗下的几位标志性作者,狄更斯的新作在大西洋两岸几乎总是同步传播,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通讯距离的限制,狄更斯作品在美国报纸上的连载节奏反而比英国更具稳定性。
某些纽约评论家甚至半讽刺地喊出了「伦敦写作,而纽约排版」的口号,这当然不无道理,因为只要你拉开美国书店的畅销书单,便能发现其中有六成以上的作者都来自那个「道德败坏、人情冷漠且总是水深火热」的国度。
事实上,英国文坛对于美国读者的热烈追捧也不是一无所知,早在1820年的时候,英国文学评论家西德尼?史密斯就在《爱丁堡评论》中打趣道:「在地球的四个角落,有谁读美国书?」
不出意外的,这种没什么人会在意的小玩笑很快就被躲在暗处偷偷观察英国文坛新动向的美国人捕捉到了,同年晚些时候,自尊心受挫的美国人立马在美国文学评论杂志《萨尔马贡迪》上发表了一篇尖锐的评论文章,呼吁美国发展自己的文学体系,摒弃对英国先例的「奴性模仿」。
但罗马向来不是一日建成的,至少在20年后的今日,美国读者依然没有摆脱阅读英国文学的习惯,甚至如果你只读美国书的话还会遭到文学同好们的嘲讽,因为英国文学在美国读者圈里天然就具备「高等文学」的属性,无论创造它的作者实际上有多么低俗。
是的,没错,甚至连埃尔德?卡特先生某些不好意思署名的下流作品在这里都属于上乘之作,哪怕它是情色文学题材,但至少它也是情色文学中的最高峰,在同等题材中,卡特先生的《孤女范妮》起码也是可以与萨德侯爵的《索多玛120天》肩并肩的。
当然了,由于题材原因,埃尔德的几部巅峰之作实在是难登大雅之堂,所以在许多读书会上,最受追捧的其实是不列颠的「小莎士比亚」查尔斯?狄更斯以及「像雾气一般捉摸不定的侦探文学大师」亚瑟?黑斯廷斯。
狄更斯受到美国读者追捧并不是什么难理解的事,尽管时常有评论家批评他的叙事过于煽情或者立意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与大仲马一样都是叙事方面的大师。
相较于那些思想深邃的作品,叙事大师总会在销量和传播度上占便宜。
并且,由于狄更斯极其擅长构建复杂丰富的人物形象,运用故事背景和角色深度与读者建立共鸣,所以他的作品也很适合改编成脍炙人口的舞台剧。
这种吃完小说销量又能吃ip衍生的作家无论放在哪个时代都会成为文坛顶流,因此他在美国受到追捧实在是不足为奇。
而在这方面紧随其后的,则是我们的亚瑟爵士,虽然他的小说在叙事方面比不上大仲马,在人物塑造方面比不上狄更斯,在思想深度上只配给雨果提鞋,在政治煽动性上败给了迪斯雷利,在科普上不如达尔文随手几笔,在儿童友好度方面只到安徒生膝盖那里,而在猎奇程度上又差埃尔德远矣。
但是,架不住这年头拼的就是个综合实力!
《黑斯廷斯探案集》比《基督山伯爵》有煽动性,比《雾都孤儿》科普做得好,比《巴黎圣母院》对儿童友好,比《青年公爵》的自恋叙事平实,比《安徒生童话》有深度,比《贝格尔号航行日记》猎奇,最重要的是,它比《孤女范妮》更适合改编成舞台剧。
这一切的一切都使得亚瑟?西格玛这个名字在美国家喻户晓,大侦探黑斯廷斯在美国的知名度也丝毫不亚于他在英国本土,更重要的是,不止美国读者追捧西格玛,就连美国作家也十分偏爱这位侦探小说的鼻祖。
近年来在美国声名鹊起的青年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就不止一次提到过,他最喜爱的作家正是英国的亚瑟?西格玛,就连他的处女作《厄舍府的倒塌》也是受到了西格玛笔下哥特风格的启发。
但遗憾的是,虽然美国读者对亚瑟?西格玛爱如潮水,但西格玛本人却未必有多喜欢海对岸的美国佬,说实在的,他甚至有些痛恨他们。
当然了,西格玛先生的怒火倒不是冲著读者,他们是无辜的,他们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却只买到了盗版书,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但是,如果有机会的话,他是一定要远渡重洋,亲自去把纽约、费城还有波士顿的盗版商绳之以法的!
在他看来,美国人丝毫不像是舰队街描述的那般朴实到近乎愚昧,与之相反的,这帮叛徒实在是太「精明」了!
这帮「精明」的美国人虽然大量印刷国外书籍,但却从来不支付版权费,而是利用美国缺乏外国版权法的漏洞,大量翻印国外作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文坛始终是英国文学的附庸或许也和盗版泛滥有关。
站在出版商的立场上,英国文学不仅远比美国文学成熟,而且还不必支付高昂的版权费,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要把钱交给未经市场验证的美国作者,而不是选择那些在英国正当红且毫无成本的巨著呢?
在这样崇英媚外的文化背景下,美国作家无处冒头也就不难理解了,甚至就连他们的国宝级作者华盛顿?欧文也是在英国历练后,才在美国身价倍增的。
但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美国与英国的外交关系,尤其是推进美国与帝国出版的外交关系,或者说的更直接一点,是为了美国公使艾弗雷特先生能够与帝国出版董事会主席亚瑟?黑斯廷斯爵士友好的私人关系,美国的出版行业必须要做出一些必要的牺牲,而美国文学也是时候该表现的独立一些了。
伦敦,舰队街,帝国出版展览厅的橱窗在傍晚的煤气灯光下泛著暖黄色的光泽。
爱德华?艾弗雷特站在陈列著各色世纪之作的玻璃橱窗前,摘下了金丝眼镜,慢慢地擦拭著。
按照外交惯例,作为美国驻英公使,他本不该对一家商业出版公司进行如此正式的访问。
但是,在他递交给英国外交部的行程说明中写得很清楚,他今天不过是以一个普通美国文学爱好者的身份,拜访帝国出版公司,探讨英美文学交流事宜。
这理由虽然勉强,但好歹说得过去,毕竟艾弗雷特本人就是哈佛大学的希腊文学教授出身,在从政之前,他曾长期担任《北美评论》的主编,是美国文学界公认的古典文学权威。所以,如果他以文学爱好者的名义走进帝国出版的大门,任何人都挑不出什么毛病。
况且,哪怕这个理由说不过去,他起码还可以搬出当年在哥廷根大学的两年留学经历,作为哥廷根大学的校友,他来找哥廷根大学的老学监亚瑟?黑斯廷斯爵士搞个校友联谊总不能不许吧?
当然,前提是,他的秘书不会在这趟行程即将结束前,悄悄去拜访埃尔德?卡特先生,并代为转交一封措辞客气的私人信笺:「如果二位今晚得空的话,艾弗雷特先生希望能与亚瑟爵士及卡特先生共进晚餐,」
艾弗雷特把眼镜重新架回鼻梁上,抬头望了一眼帝国出版的大门,几个编辑正从门里出来,讨论著下期杂志的封面设计。